【特派記者 江傑豪 報導】暑假期間,為避免兒童及少年購買酒類飲用,縣府配合財政部政策加強輔導及稽查轄內菸酒販賣業者,在販售菸酒品時應落實辨識購買者年齡,並強化銷售門市人員訓練,不得販售菸酒品給兒童及少年,以保護未成年人身心發展健康。
財政處籲請業者務必遵守販售酒類產品時,應辨識及注意購買者年齡,以免受罰。此外,陳列販售酒品時,宜將酒品與一般商品區隔,設置酒類專區或集中於標示酒品區販售,方便管理,避免觸法遭罰。業者如有疑問可詢問縣府財政處金融及菸酒管理科(電話:049-2243741)。
財政處表示,依據兒童及少年福利與權益保障法第43條規定,兒童及少年不得飲酒,父母、監護人或其他實際照顧兒童及少年之人,應禁止兒童及少年吸菸飲酒,任何人均不得供應菸酒予兒童及少年,違者依該法第91條規定處罰,其中供應酒給兒童及少年者,將處新臺幣1萬元以上、5萬元以下罰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