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8年未依法成立教評會成立後違法解雇教師 — .律法形同虛設?!
◆民國84年教師法通過後,依法無論公立、私立各級學校應成立教師評議委員會(簡稱教評會),負責學校教師之聘任及各項法定任務,天龍國及人中學,不受教師法規範,遲至102年仍未成立教評會,教育部不僅縱容,無論4年一次的高中職校務評鑑,評鑑幾次也無法發現?12年國教高中職優質化也看不到,真是奇觀!
遲至102年在全中教會員的要求下,及人中學才成立學校教評會,沒想到才經過一個學年度,教評會委員的選出不僅違法,「未兼行政教師之組成比例」更違反了教師法及教育部之教評會設置辦法,學校無視本會及人會員教師的提醒,直接利用這違法的教評會組織「違法解雇7位教師」,主管機關新北市府即使本會陳情及公函告知同樣縱容及無視,學校違法在不通知當事人到教評會陳述說明下,即以簡短的幾十分鐘會議及秘密投票方式草率不續聘幾位在校20年、33 年以上資深教師。
憲法保障人民工作權、教師法亦有明確規範教師之停聘、解聘、不續聘或資遣啊!及人中學7月2日與本會在勞工局協調3位老師不續聘之勞資爭議,不承認有不續聘案,2日當晚發出3日早上的教評會開會通知,且不通知當事人到會陳述意見,就召開教評會不予續聘六位優秀的教師,審議過程充滿了許多違法之處:
略如(1)教師評審委員會委員名單,未註明性別及是否兼任行政工作之職稱。(2)教師評審委員會委員總額11員,未兼行政或董事之教師5員,少於委員總額之二分之一,其組成不合法。(3)教評會召開審議,未依規定通知當事人到場陳述意見。(4)教師評審委員會以舉手方式進行表決決議,與無記名秘密投票方式未符,程序不合法。僅程序違法項目就太多了。
而且教評委員手中完全沒有任何資料即要投票不予續聘教師。整個過程僅數十分鐘,草率的過程,令人覺得不可思議,總計七教職員被解職,且皆為全中教之核心幹部與會員,本會認已違反教師法第28條:「學校不得因教師擔任教師組織職務或參與活動,拒絕聘用或解聘及為其他不利之待遇。」及違反工會法第35條第一款之不當勞動行為條款。校方此舉藉剝奪教師工會成員的工作權,以警告組織成員,意圖形成寒蟬效應,讓學校成為一言堂,事證至明。
上述解職案已於日前(7月17日)遭新北市教育局退回,拒料,校方竟變本加厲於同月23日晚上8點鐘通知,24)召開簡易型校務會議選舉教評委員,選舉人中竟有職員代表來選舉教評委員,企圖利用不合法之程序偷渡過關,非置7位教職員於死地不可?
天龍國及人中學不僅長期違法聘任教師未依教師法敘薪,即使到102學年度財務報表仍有盈餘更有數億歷年累積校務基金下,且在主管機關核定招生並未減班少下亦恣意要違法資遣教師,104學年度8月1日起含不續聘教師,總計有7位教職員遭解雇,創下全台第一的紀錄。主管機關到底在那裡?國家的法律沒人管嗎?
全中教質疑說,學校宣稱今年出現虧損?但103學年度並未減召且校務基金歷年累積數億盈餘,今年亦未有重大校務建設花費,為何虧損?因此該會強烈懷疑有掏空校產之嫌疑?另及人中學仍有六名以上的外國師資,本國人的工作權益完全被犧牲,但教育局不作為,新北市政府也未盡督導之責任,人民的基本生存權在何方!
全中教再次呼籲,校方應公開透明所有的程序(包括公開讓記者採訪、公開會議紀錄….),適法而行,方為正道。
教育主管機關教育部、新北市府應監督學校依教師法、工會法等合法辦學,針對本案應成立調查小組積極了解及處理。新北市府及檢調機關應積極了解是否有掏空校產、違法辦學,致學生受教品質及受雇者權益受損之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