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蘇騰偉/嘉義報導)
嘉市警局第一分局北興派出所員警張乃元獲報,曾姓老翁稱在興達路五金大賣場內拾獲一只黑色皮夾,皮夾內有新台幣4仟元及失主證件,拾獲皮夾後趕緊將皮夾送至派出所內請警方連繫失主領取,該曾姓老翁年紀已有八旬,員警先請老翁暫作休息且連繫失主至派出所領取皮夾,經員警通知江姓失主至派出所領取皮夾後,江姓失主欲以報酬答謝曾姓老翁,但曾姓老翁向江姓失主表示拾得他人物品本應該物歸原主並謝絕接受報酬答謝。
嘉市警局第一分局分局長蘇政敏表示,民眾對於自身財物務必妥善保管,善盡注意義務,避免財物損失,亦呼籲民眾拾獲他人物品應交由警方通知失主領回或公告領回,如逕自侵占使用可能觸及刑事責任,後悔一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