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特派記者 江文賓 報導】針對議員指稱市府動用104年第二預備金,臺北市觀光傳播局城市旅遊科科長王施佳表示,臺北市士林區至善段五小段80、81、117地號交通用地(遊客中心)是依據102年5月13日府都規字第10201401200號公告實施「臺北市士林區外雙溪地區都市計畫通盤檢討(主要計畫)案」接續辦理土地取得及闢建事宜,目前已完成81、117地號國有地撥用。另參照土地徵收條例相關規定,著手規劃辦理私有地及地上物協議價購事宜,所需經費估計為1億555萬1154元。
本案原預計103年底完成私有地及地上物協議價購或徵收補償作業程序,當時已簽准動支第二預備金支應,但因洽詢私有地主協議價購意願不成,並依土地徵收條例規定,須辦理兩次公聽會,無法在103年底前完成,故將第二預備金預算簽陳歸還本府,但因當時104年預算編列已送議會,來不及納入年度預算,故於簽陳經費歸還時,請本府同意於104年度視實際情形續編第二預備金支應相關費用,並獲郝市長同意,故104年度沒有編列相關預算,另本案依預算法第70條第3款規定「因應政事臨時需要必須增加計畫及經費時」申請動支本府104年度第二預備金支應,因現階段刻正進行協議價購準備作業,但現在還沒有動支第二預備金。
本案業已編列104至106年連續性預算8029萬6709元辦理遊客中心規劃設計及興建事宜,預計於取得土地及地上物之後1年內完成遊客中心規劃設計、2年內籌建完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