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特派員孫崇文、蔡晉榮報導)
霧峰分局內新派出所所長林添宏、巡佐施秉鑫及警員洪梓銘、蔡欣宜於104年11月16日執行取締酒駕勤務,於臺中市大里區環中東路五段攔查1部自小客車,發現張姓男子所乘坐的自小客車車上有濃厚的K它命味道,經警盤查身份後發現21歲的張姓男子是毒品通緝犯,警方依法逮捕。
張男遭警逮捕,驚嚇問到「自己犯何罪?」,經警方告知,張男才知道自己因毒品案被通緝,反問警方「你們是哪一所的?」,警方告知是「內新派出所」,張男懊悔的大喊「又是內新所!」,警方詢問下才發現,張男於今年9月也是因毒品通緝遭內新派出所的警方緝捕歸案,巧合的是,張男平時都不在大里區活動,長期在花蓮工作,兩次被抓都是因為工作放假回大里區遭警盤查,而且都是毒品通緝案,警方詢後依毒品危害防制條例通緝送辦。
對於自己被同一派出所因毒品通緝案抓兩次,張嫌也直呼「太巧了」, 並向警方稱下次絕對不會因為案件再進內新派出所,而是要正大光明的來找警察泡茶聊天。
霧峰分局分局長林逢泉表示:毒品為萬惡的根源,吸食毒品害人害已;當事人應勇敢向毒品說不!家屬亦應隨時注意家人性情之變化,適時向警方及外界求援。
圖:遭警方攔查卻不知自己因毒品案遭通緝的張男。(孫崇文翻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