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 陳建文 報導】臺中市港區藝術中心為鼓勵藝術創作者展現自我,提供藝術交流平台,開放106年展覽廳檔期供藝術創作個人及團體申請。期能藉助藝術發表平台展示創作成果,充分分享藝術並藉藝術作品展覽,以提昇海線地區文化品質。
展覽廳檔期申請資格分為甲類(本市成立滿15年以上之團體展、本市大專院校美術相關系所及立案具全國性美術比賽性質之展覽)及乙類(一般藝術創作者、藝術團體或未通過甲類申請者)。甲類申請時間為4月1日(星期五)至15日(星期五) 止,乙類申請時間為5月1日(星期日)至31日(星期二)止,歡迎藝術創作者踴躍申請。
港區藝術中心具有完善的展出空間,除辦理各項邀請展、主題展外,更提供展覽檔期給一般創作者、藝術團體辦理個展、聯展,藉以激發創作潛能。凡從事美術創作之個人與團體,皆可提出申請。送件申請之個人或團體,經審核通過後將安排於106年展出。為將機會提供給更多藝術創作者,除本市成立滿15年以上之藝術團體或本市大專院校美術相關系所,得每年提出申請外,近3年內曾在港區藝術中心申請通過展出者或團體,則不受理申請。
「臺中市港區藝術中心展覽申請簡章」請至港區藝術中心網站(http://www.tcsac.gov.tw)下載,相關報名表單填妥後,請依各類申請截止時間前,以掛號郵寄(郵戳為憑,逾期恕不受理)或親送至港區藝術中心,地址為43648臺中市清水區忠貞路21號(信封封套請註明「臺中市港區藝術中心展覽申請」字樣),洽詢電話:04-26274568轉306 唐小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