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 鄭仁財 報導】菸害防制新法實施已7年餘,在政府及衛生機關等多單位全力推動及宣導之下,大多數民眾皆能配合室內公共場所禁止吸菸;但仍有民眾會在稽查人力無法遍及的室內辦公室吸菸,引起其他不吸菸同事,因被迫吸二手菸而造成危害健康意識,以及不愉快的感受。
苗栗縣政府衛生局有時會接到民眾檢舉,指出部份公司仍會放任吸菸人士於室內場所吸菸,或設立VIP、貴賓室等密閉空間,做為客人之吸菸室;依菸害防制法第15條規定,全面禁菸場所其所有入口處應設置明顯禁菸標示,並不得供應與吸菸有關之器物,違者處場所負責人1萬至5萬元罰鍰;希望民眾遵守規定並配合政策推行,切莫為了一時方便,或認為政府執法人員不會入內稽查,而設立室內吸菸室,或於室內工作場所吸菸。
衛生局局長張蕊仙表示,除了三人以上共用之室內工作場所外,歌劇院、電影院、視聽歌唱業或資訊休閒業等,是癮君子最容易違法的場所;衛生局在104年度於所列場所,配合政府相關單位之聯合稽查,共計開出了46張違規吸菸罰單(違者處2千至1萬元罰鍰);未來,衛生單位仍會繼續努力宣導,及加強稽查輔導與違規取締,希望民眾能自律及遵循,以免傷了身體也損了荷包。民眾如有任何相關諮詢或違規舉報,請撥打菸害防制專線0800-531-531,菸害防制小組將為您服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