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劉蔚龍/嘉義市報導〕
嘉義市政府警察局第二分局北門派出所警員蔡銘城及呂政道,於105年04月27日擔服巡邏勤務時,接獲民眾報案稱其自小客車停放於嘉義市東區中央廣場地下停車內,至文化路上班後欲返回停車處時發現該車不見,疑似遭人竊走。警方詢問車主是否確定該車停放位置,車主回答相當肯定。
警員蔡銘城表示,車主袁先生起初十分肯定停車位置,但調閱地下停車場監視錄影器及停車場月租磁卡,皆無入場停車紀錄,表示袁先生無將車輛停放於地下停車場。由於上班地點位於文化路上,警方遂於文化路沿線尋找該部車輛,最後於文化路便利超商附近尋獲該部自小客車。調閱超商周邊監視器,發現該車於當日上午便停放該處,且袁姓車主指著監視器畫面表示該車輛為他本人所自己停放,造成警方不便相當懊悔,頻頻向警方致歉。對此也相當感謝警方的協助,表示爾後會記住停車位置,不再讓警方操勞。
北門派出所所長何坤曆表示,近日汽機車及自行車竊案頻傳,但有大部分車主忘記自車停放位置,因此浪費自己相當多時間。平時要留意自車停放處,相關防盜基本觀念也須知悉。同時,亦會主動協助需要協助與服務的地方,為民服務只是警方的工作之一,我們更會持續且不遺餘力地貫徹執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