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黃秀卿台中報導] 家住臺中市霧峰區的楊姓男子於前幾日上午外出時,發現停放在自家門外的銀色重機車遭竊,至所轄四德派出所報案,警方立即展開調查,經調閱相關監視器清查鎖定一名於男子涉有重嫌,警方循線追查於6月22日在南投縣草屯鎮查獲該涉嫌洪姓男子,調查其亦另案受臺中市地檢署發佈強制性交通緝在案,遂將其逮捕帶返偵辦。
案經警方調查於6月20日清晨,洪姓竊嫌(71)年次與友人共乘機車至臺中市區訪友結束欲返回南投草屯住處,途中行經霧峰區五福路時,見其使用之機車因車齡老舊不時發出怪聲,顧慮會於路上故障引起注意,故臨時起意盜取機車代步,洪嫌叫同行友人先行騎該老舊機車離去,自己於路旁下手行竊一臺未上鎖的銀色重機車,竊取得逞騎乘贓車為規避警方查緝,異想天開將銀色車身用噴漆漆成黑色,車牌丟棄於南投烏溪中,並將偷竊之機車棄置於草屯鎮溪頭橋下以規避追緝。
洪嫌於警詢時坦承竊取機車犯行不諱,並配合警方至贓車棄置地點取贓,惟到棄置地點未見該失竊重機車,追查係該棄置贓車因沒掛車牌且車身噴漆粗糙不完全露餡,遭路人起疑向該區派出所報案亦於22日被尋獲,洪嫌本以為掩護犯行的加工手法天衣無縫,哪知人與車都於同(22)日被查獲,如此大費周章最後仍遭警方循線查獲,連連直呼倒楣,警方對其掩護犯行之異想天開行為,感到不可思議且啼笑皆非,全案於警方偵訊後移送法辦。
楊姓車主於接獲警方查獲失車及竊嫌之通知後,對於員警於2天時間迅即破案的積極辦案態度,深感警方的用心並表示非常感謝。霧峰分局長林逢泉表示,民眾自有之汽、機車,停放後應檢視是否有確實上鎖,並盡量停放於有燈光之亮處,或是監視器可攝錄到的地方,以增加安全性及避免被竊之風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