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時新聞記者黃秀卿/台中報導) 為解決台中市龐大的停車需求,市府交通局積極利用停車場用地及尋找閒置公有空地闢建路外停車場,近期再完成3處,包括東區舊建國市場臨時停車場,提供149格汽車格及800格機車格;西屯區細停2停車場,提供43格汽車格及24格機車格;太平區文中2臨時停車場,提供200格汽車格及200格機車格,大幅提供商圈周邊停車空間,改善當地停車環境。
交通局長王義川表示,為改善車輛違停與大台中停車問題,同時促進當地商圈發展,滿足商家住家停車需求,交通局持續開闢路外停車場,同時也推動人本交通概念,讓原本違停在騎樓、人行道的車輛有合法空間停放,還給市民安全順暢的人行空間。因此,交通局在完成闢建停車場的同時,將一併整頓周邊騎樓及人行道機車違停問題,落實「先供給、後管理」改善策略。
今年3月1日起,交通局將加強停車場周邊300公尺範圍內違停車輛拖吊,範圍包括,舊建國市場臨時停車場周邊範圍為成功路(建國路~新民街)、八德街(建國路~武德街)及建國路(南京路~台灣大道);西屯區細停2停車場周邊範圍為西屯路(惠來路~洛陽路)、弘孝路(櫻花路~青海路)、惠來路(櫻花路~青海路)、青海路(惠來路~洛陽路);太平區文中2臨時停車場周邊範圍為樹孝路(太順路~樹孝路336巷)。
王局長指出,依台中市騎樓及人行道機車停放公告規定,除設有禁止臨時停車標誌或標線者外,寬度在3公尺以上者,得停放機車及自行車,但需留設行人、機車或自行車進出的空間,並應垂直於道路方向;無障礙坡道則應保留3公尺迴旋進出空間。
他也強調,營造人本友善通行空間是進步城市的象徵,交通局未來將持續開闢路外停車場,增加停車供給,並在其周邊人行道、騎樓加強取締違停,呼籲民眾依「台中市騎樓及人行道機車停放公告」規定停放機車,尤其在有路外停車場供給的周邊人行設施,更應保持通暢的行人環境,不可心存僥倖違規停放,以免愛車遭到取締拖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