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陳允得/嘉義市報導〕嘉義市政府警察局第二分局公園派出所所長王志有及警員張朝傑於日前執行巡邏勤務時,行經轄區新生路段時,發現一男子騎乘機車在道路上行駛左右搖晃、有明顯行車不穩情形,巡邏員警見狀擔心駕駛人自身以及其他用路人安全,遂上前將該男子攔停,並關心詢問男子是否有身體不適的情況。
經警方靠近與男子對話時,見男子低頭不語、神色慌張而故作鎮定,當下即聞到有一股濃濃的酒氣,在員警追問下,男子見事跡敗露無法隱瞞,遂主動向警方坦承在騎車前有小酌幾杯,因肚子餓才趕忙到住家附近的店家購買消夜,心想只有一小段路應該不會那麼巧遇到警察。經警方對男子施以酒精濃度測試後,發現酒測值高達0.60毫克,酒精濃度超過法定標準涉嫌觸犯公共危險罪,警方當場將男子帶回所內詢問,詢後依涉嫌公共危險罪嫌移請嘉義地檢署偵辦。
嘉義市公園派出所所長王志有表示,本次員警執行巡邏勤務落實且機警,才能阻止一樁可能發生的交通意外,酒後駕車不僅害人害己,更易引發道路交通事故,並在此呼籲民眾生命是美好而可貴的,為了自己及他人安全著想,民眾應養成在喝酒過後的“心”習慣,即:搭乘計程車好放心、代客叫車好貼心及指定駕駛最安心,確實做到『開車不喝酒,喝酒不開車』,讓自己快樂出門,平安回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