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陳允得/嘉義市報導〕嘉義市政府警察局第一分局長榮派出所警員劉圳哲日前執行巡邏勤務,發現1名機車騎士騎乘機車朝警車方向行駛而來,雙方於路口會車時,男子還客氣地停下車禮讓警車先行通過,惟眼尖的員警發現男子臉色潮紅,行車還有不穩的跡象,研判應有酒後駕車情形,遂示意男子將車停靠路邊。
經靠近要求男子出示證件供警方查證核對身分時,於查證過程中,員警與男子對話時由男子身上散發出一陣陣濃濃的酒氣迎面飄來,男子在警方的追問下也主動向警方坦承,其於騎乘車輛前有與友人小酌幾杯,於喝酒後正準備回家,但卻在半路上遇到警察,想說禮讓警車先行,以避免喝酒後騎車遭警方攔查,沒想到仍然因為喝酒後臉紅讓自己露了餡,被警察給攔下,經警方對男子施以酒精濃度測試後酒測值達0.83MG/L,男子也因酒精濃度超過法定標準涉嫌觸犯公共危險罪,警方當場將男子帶回所內訊問,訊後案依涉嫌公共危險罪嫌移請台灣嘉義地方法院檢察署偵辦。
第一分局分局長顏榮泰表示,民眾日常飲宴難免飲酒助興,酒駕肇事致死造成不少家庭破碎,在此呼籲民眾,生命是美好而可貴的,為了自己及他人安全著想。民眾應養成喝酒過後的“心”習慣,即:『搭乘計程車好放心、代客叫車好貼心及指定駕駛最安心』,確實做到『開車不喝酒,喝酒不開車』;一但騎車或駕車酒測超標,將依規定處1萬5千元至9萬元的罰鍰,還可能坐牢,讓自己快樂出門,平安回家,切勿以身試法,嘉義市政府警察局第一分局關心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