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陳允得/嘉義市報導〕嘉義市政府警察局第二分局公園派出所員警高振偉及蔡東贏於106年10月27日17時許,接獲民眾報案稱,轄內新生路某飯館之機車遭竊,警方獲報立即趕赴現場。
警方到達現場該店黃姓老闆娘十分驚慌地告訴警方,她將機車停放於店門口後入內辦事未隨手拔取鑰匙,出來後卻發現機車不見了,由於該車係載運貨品必要工具,請求警方能夠幫她找回機車。
警方聽完後隨即在店外發現另一台相似機車且引擎尚溫熱,詢問黃女及店內客人皆不知為何人所有,研判應為騎錯機車。警方根據車牌號碼,追查到車主劉姓男子家中,果然在門口發現黃姓老闆娘之機車,一告訴劉男原委,劉男及其家人們定睛一看,才驚覺真的騎錯車了,急忙跟著警方回到現場,劉男向警方及黃女解釋:「自己是從外地回來嘉義玩,機車也是跟家人借的,對車況不熟,在該店買完便當後,走出店外,以為自己也沒拔鑰匙,一時疏失才不慎騎走老闆娘的機車」,劉男因為自己的粗心大意,造成困擾感到十分抱歉。最後,黃老闆娘也很大方原諒劉男無心之過,不追究相關責任,也感謝警方能夠立即找回她的機車,化解這場誤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