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記者薛恕禎/嘉義市報導〕嘉義市政府警察局第二分局興安派出所警員李明勝與黃俊霖於日前執行巡邏勤務時,在轄區查獲蔡姓男子持有第一級毒品海洛英0.1公克及注射針筒,警方全案依毒品危害防制條例移送嘉義地檢署偵辦。
106年11月22日7時許,警員李明勝與黃俊霖執行巡邏勤務時,於轄區內軍輝路與溪興街105巷口轉角處,發現有一輛米色自小客車逆向違停,在盤查過程中,於駕駛座旁細縫中竟發現一包裝有一級毒品海洛英的殘粉,在其同意搜索下,另發現用面紙捲附包裹下的注射針筒。
蔡男原先向警方聲稱已無再使用毒品多時,殘渣袋裡是糖粉,而非毒品,藉此方式欲躲避警方的查緝,但經初步檢驗該殘渣袋內粉狀物呈海洛因陽性反應後,才認栽坦承持有及施用第一級毒品海洛因。
嘉義市政府警察局第二分局興安派出所所長田智興表示:毒品危害社會治安與個人身心健康甚鉅,呼籲民眾切勿以身試法,以免誤入歧途,另呼籲民眾如有發現可疑吸食毒品或其他不法情事,請即向警察機關檢舉,以利查緝,共同維護社會治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