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林博文/嘉義市報導〕行政院106年6月15日核復同意由林務局成立專責單位營運發展阿里山森林鐵路,並應衡酌文資保存、產權、營運、財務及人力需求等層面,汲取相關國外觀光登山鐵路營運經驗,串連森林遊樂區及森林鐵路,整合觀光、文化、生態與農產等資源,提高周邊業務附加價值,創造多元業外收益。
為讓林鐵員工了解專責單位辦理進度與工作權益及充分表達意見,林務局於106年8月30日(奮起湖、阿里山、嘉義等3場)、106年11月16日(嘉義1場)及107年1月3-4日(奮起湖、阿里山、嘉義等3場) ,共召開7場次之說明會。有關員工希望能有選擇留在林務局或臺鐵局之權利,及不以約聘僱人員進用之主要訴求,農委會已於106年11月15日將「行政院農業委員會林務局阿里山林業鐵路及文化資產管理處」暫行組織規程、辦事細則及編制表草案陳報行政院,並建請行政院同意合理保障林鐵員工權益,並尊重其移撥安置意願,及參照現有「臺鐵局阿里山森林鐵路管理處人員管理要點」訂定管理規章及薪給標準。
林務局業依行政院核示積極籌辦成立專責單位,並與臺鐵局完成行政契約延長至107年6月30日之程序,兩局均有共識會保障現有員工最大權益。另林務局嘉義林管處與臺鐵局森林鐵路管理處亦將定期召開會議討論業務移轉相關工作,確保無縫接軌,林務局嘉義林管處也請所有員工安心工作,共同為阿里山林鐵永續發展而努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