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陳允得/嘉義縣報導〕嘉義縣警察局水上分局柳林所轄內疑似發生毒殺大量鳥類案件,水上分局分局長李智源接獲相關情資後,立即由偵查隊及柳林所實地勘察,積極介入調查後發現為該地段種植稻米之黃姓承租人所為。
經通知黃姓承租人到案說明後,了解黃民係因承租之耕作地附近鼠患嚴重,聽信偏方以稻米加上飼料玉米浸泡好年冬精之方式可以有效滅殺老鼠保護農作物,遂於承作之田埂灑下加料穀物,沒想到會造成大量的鳥類死亡,心裡覺得很過意不去。
黃民在配合警方調查並製作筆錄後,表示他會盡速將田邊所灑下之穀物整理蒐集後銷毀,以免更多野生動物遭受危害,全案並將函送主管機關嘉義縣政府核處。
警方表示,若是以蓄意之行為毒殺野生動物,將違反野生動物保育法第19條第1項第2款之規定,可依第41條規定處六月以上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新台幣二十萬元以上一百萬元以下罰金。水上分局呼籲眾農民要解決各類野生動物可能對農作物造成之危害,可以洽詢嘉義縣政府農業處,以正確的方式防制動物危害並保護自身種植之農作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