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呂昭德/嘉義市報導〕嘉義市政府警察局第二分局後湖派出所員警於107年4月29日接獲轄區某商場專櫃店家一名保全人員通知有物品遭竊,警方立即趕赴現場,並與報案人了解,係一名女性竊嫌趁著下午店家繁忙未注意之際,佯裝購物後再順手牽羊將竊取得手之贓物放入隨身背包後離去。
警方立即調閱周遭監視器過濾可疑人車,發現該名竊嫌搭乘計程車前來犯案,犯案後再搭乘計程車返回住處,由於該名竊嫌利用計程車作為犯案代步工具增加破案困難度,殊不知警方於受理案件後積極調閱監視器,一路調閱監視器及計程車行車軌跡至竊嫌上下車處,發現竊嫌均是從轄內一處大樓上下車,研判該名女竊嫌,應該是居住在該棟大樓。
警方立即前往該棟大樓調閱監視器,並逐層清查該棟大樓住戶,埋伏守候果真發現該名女竊嫌林OO就住在其中一戶,後湖所所長蔡明坤立即率所內同仁申請搜索票,並前往竊嫌住處執行搜索,經執行搜索後當場在竊嫌住處查扣為數不少贓證物,林嫌坦承竊盜犯行不諱,全案於詢問後移送偵辦。
嘉義市政府警察第二分局後湖派出所表示:法網恢恢,疏而不漏,千萬不要心存僥倖,自認為犯案後可以規避員警的查緝,同時呼籲民眾須多加留意周遭環境,確保人身及財產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