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陳允得/嘉義市報導〕嘉義市政府警察局第二分局北門派出所警員李陽安於107年10月22日擔服巡邏勤務時,接獲勤務指揮中心通報,稱有一名男子停放於民權路與興中街口前的腳踏車遭竊,警方立即趕赴現場。
警方到達現場時,報案男子一臉徬徨、不知所措稱於早上騎乘腳踏車發放廣告名片時,將腳踏車停放在民權路與興中街口,隨後徒步沿民權路西向東行走,於9時50分許欲騎乘腳踏車返家,卻發現腳踏車不翼而飛,男子向警方告知腳踏車特徵及顏色,強調離開時有將腳踏車上鎖,且已在現場四周尋找許久,所以認定腳踏車一定是遭人竊走,警方初步先調閱路口監視器,且通報線上其他巡邏警力加強尋找。
警方不停在周邊尋找仍無結果,突然間在民權路上的一間廟宇巷口,轉頭發現一台與男子所提供特徵相似的腳踏車,警方便通知男子到現場,男子欣喜若狂:「沒錯!這是我的車子!」,經了解原來男子因天氣炎熱,且長時間曝曬在太陽底下,才會頭昏腦脹將腳踏車所停放的位置記錯,經警方積極協尋終於將車子找回,男子臉上露出笑容並頻頻向警方致歉,因個人疏忽給警察添了很大麻煩,男子對於警方熱心幫忙表示深深的謝意。
嘉義市政府警察局第二分局表示:本案同仁處事之積極用心及服務之熱忱,值得嘉許。呼籲民眾停放汽、機車後熟記停放位置,或拿起隨身手機拍照存證方便記憶,以利即時找到愛車,並避免類似烏龍事件發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