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吳宗義/嘉義市報導〕嘉義市政府警察局第一分局於1月18日下午接獲報案,有葉姓被害人將手提包夾於右側腋下,左手拿手機講電話,獨自行走於嘉義市西區友和路與德明路口,突遭一騎乘機車歹徒尾隨搶奪夾於腋下之手提包;本分局受理報案後,立即分析比對,發現本案與當日在臺南市政府警察局新營分局、以及今年1月10日臺南市政府警察局善化分局轄區所發生搶奪案,手法及車輛型式相同,手法及車輛型式相同,研判為同一歹徒所為,立即由本分局、臺南市政府警察局善化分局及新營分局組成聯合查緝專案小組,積極調查並報請臺灣臺南地方法院檢察署指揮偵辦。
專案小組發現歹徒係騎乘車號78○-○○○藍色機車,搶後又飛車循臺1線往新營方向逃逸。案經專案小組仔細比對監視器中犯案車牌,車牌號碼顯有改動痕跡,研判係變造車牌,歹徒刻意將號牌6變造8,而成為78○-○○○車號;經聯繫76○-○○○號機車車主,車主渾然不知車牌遭竊,可見歹徒預謀犯案,因時值農曆年關將近,專案小組深恐歹徒持續犯案,危害社會治安,造成民眾惶恐,小組成員日夜接替追查,在鍥而不捨之精神下,最終於高雄市鳳山區發現歹徒犯案車輛行蹤,專案小組進行埋伏,於1月19日順利查獲車主許○○(60年次)及疑似搶嫌犯案使用證物;惟車主辯稱係將該車借予友人黃○○(71年次)使用。
專案小組為求毋枉毋縱,立即接續布線追緝黃○○,發現黃嫌多於高雄市三民區一帶活動,立即於附近埋下重兵,並於22日凌晨在高雄市皓東路某停車場緝獲黃嫌到案;黃嫌到案後坦承犯案不諱,雖黃嫌對於自己一時的衝動及貪念感到後悔不已,仍需為自己的行為負起法律責任。
嘉義市政府警察局第一分局分局長顏榮泰表示因春節將至,民眾金流來往頻繁,呼籲民眾留意財不露白,如運用手提包或帆布袋裝錢,勿側掛在左肩或右肩,宜斜背(由左肩到右背或由右肩到左背)在肩上,防止背後或側面之飛車、蛇行之歹徒輕易行搶得逞;若提領大量現金,歡迎撥打110請警方到場協助護鈔,以維護民眾財物、身體安全;另若有一時經濟困境,可向各派出所或社會處聯繫轉介慈善機構救濟,切勿因一時貪念,犯下後悔終身的錯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