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記者郭政隆/嘉義市報導〕為因應春節連續9天假期,民眾會施放爆竹煙火來增加過節氣氛,而不少賣場架上各類爆竹煙火亦應景的上架販賣;嘉義市消防局第二大隊蘭潭分隊為保障民眾使用安全及杜絕非法製造及販售,於4日上午由分隊長黃添進、隊員黃俊諭至轄區廟、香鋪、各類賣場宣導.查察爆竹煙火,並宣導民眾施放爆竹要注意安全及規定以免影響安寧並受罰。
爆竹傷人事件時有所聞,根據爆竹煙火管理條例,市售一般爆竹煙火,都要全面張貼認可標誌,民眾要認清楚,才不會買到劣質品,釀成自身傷害或火災;而今年春節假期有9天連假,相當多的民眾會購買爆竹歡度佳節,但爆竹煙火的施放是有規定限制,如果不清楚則會發生誤觸法網的情形。
依「爆竹煙火管理條例」第13條規定,父母、監護人或其他實際照顧兒童之人在兒童施放一般爆竹煙火時,應陪同,違者將處台幣3千元以上、1萬5千元以下罰鍰;蘭潭消防分隊長黃添進提醒家長,勿讓12歲以下兒童燃放飛行類(如沖天炮)、升空類(如空中美人)及摔炮類等危險性大的爆竹煙火,以免施放時煙火四處亂竄,傷及無辜或引起火災;同時請民眾施放時要特別注意「三不」措施,不要同時間大量燃放、不要對人、不要對建築物燃放等等原則。
嘉義市消防局並呼籲,施放爆竹煙火仍有危險,也會妨害安寧,請民眾在歡度快樂溫馨的佳節期間,勿因疏忽而導致受罰,而該局在此農曆過年期間亦會加強線上巡邏及取締,以加強維護公共安全與安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