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張淑慧/高雄報導】
中秋節前夕在高雄市永安區發生一件民眾行車糾紛,警方接獲民眾110報案立即前往查處,原來是有一位騎士好心警示前方機車駕駛人不安全駕駛行為,卻招來騎士誤解進而在現場發生糾紛。
警方獲報到場處理,表示108年9月12日下午在高雄市永安區維新路,黃姓男子(82年次)騎乘深灰黑重機車,另一名高姓男子(82年次)騎乘白色重機車,在中秋節前夕下班要返家途中,行經維新路由東向西方向,一同在維新路與永工二路口停等紅燈,經轉換綠燈向前行進時,黃男看見高男左手手持行動電話、右手騎乘機車路徑左右偏移現象,有不安全駕駛行為,好意對高男按喇叭警示,卻引來高男情緒不快,兩人遂在維新路與保安路口前停車理論現場過程中,黃男用手回撥高男機車右側後視鏡,致使該機車右側後視鏡歪斜,另外高男又拉扯黃男右手臂造成有紅腫現象。
經警方請黃男及黃男父親會同高男等三人返回岡山分局永安分駐所,案經黃男自行提供機車行車紀錄影像釐清案情,兩造當事人均認為情節輕微,並由高男向黃男道歉,當下自行和解。
而高男在騎乘機車行駛道路時,以手持方式使用行動電話,有礙駕駛安全行為,警方將依據道路交通安全處罰條例第31條之1第2項掣單逕行舉發,並呼籲道路用路人,汽機車駕駛人於行駛道路,禁止使用手持式行動電話進行撥接、通話或數據通訊;違反規定,分別處新臺幣3000元及1000元罰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