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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記者吳玉芬/嘉義市報導〕嘉義市政府警察局第二分局新南派出所警員張嘉佑及曾維國日前擔服巡邏勤務時,於18時行經垂楊路台電大樓前,發現一部機車鑰匙未拔且筆電放在腳踏板上。警方研判車主應該在附近,為避免財物失竊遂先在原地守望,過會兒劉姓車主急忙趕來看到警方幫忙看守自己的機車及筆電,頓時放下了心,並連忙向警方道謝。
經了解,20歲劉姓騎士家住雲林縣北港鎮,就讀大學二年級,當天晚上與同學約好到垂楊路吳鳳南路口的速食店用餐,由於速食店停車位不足,劉男於是將機車停到了台電大樓前機車停車格。
劉男興高采烈與同學離開停車處而去用餐,卻疏忽未拔走車鑰匙及拿走腳踏板上筆電,之後正值員警巡經該處發現一輛機車腳踏板放筆電且鑰匙未拔,員警細心在現場四處察看,先透過警用小電腦M-Police確認非失竊車輛後,向周遭民宅、商家探詢是否為其所有車輛。
由於車輛登記為外縣市地址,在一時無法尋得車主情況下,為避免財物遭竊,員警先將該車上鎖後拔下鑰匙,並在機車面板留下字條載明員警姓名及派出所地址電話供駕駛人至派出所認領。
員警研判車主很可能在附近,故先在原地等候車主,10分鐘後劉男急忙跑來表示該車為其所駕駛,員警查詢劉男身分確定無誤後將車鑰匙交還,並告誡劉男此疏忽行為很容易讓車輛財物遭宵小竊走。劉男對自己疏忽行為感到不好意思,尤其筆電裡有許多重要作業報告,因此十分感謝警方的熱心協助。
嘉義市政府警察局第二分局表示:民眾騎乘機車或駕駛汽車千萬別忘了拔鑰匙或帶走車上財物而讓宵小有機可乘,造成自身的損失。警察秉持一貫為民服務理念,在民眾有困難時竭盡所能給予關懷和協助,讓民眾都能感受到警察的用心和愛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