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許鳳真/嘉義市報導〕嘉義市政府警察局第二分局後湖派出所警員張慈容日前擔服值班勤務時,突然有一名男子走進派出所向警方表示最近收到一張停車場寄來的停車繳費單,但是繳費單上的機車車號,係於六年前所報廢之重機車,男子大惑不解,不知為何會收到這張單子,警方立即上前詢問事情始末。
經男子提供該部機車的報廢單據,以及收到於今年7月在公有停車場停車的繳費單,警方確認停車繳費單上的機車車號,確實為男子於103年所報廢的機車。警方協助男子撥打電話至停車管理處詢問該部機車之停車費問題,管理處的人員使用系統查詢後,告訴男子其已報廢的機車在該停車場並沒有待繳停車費,是車牌號碼誤植錯誤。經過停車管理處的解釋後,男子才知道原來只是烏龍一場,並感謝警方的熱心幫忙,讓他可以安心。
嘉義市政府警察局第二分局表示:警察除維護社會治安、交通外,更應擔起主動關懷民眾與救助弱勢的責任,當人民有危險需要協助,警察必義不容辭的伸出援手,期勉所屬警察同仁能夠本著服務的精神,做一位稱職的人民保母;當民眾有發生緊急事態或困難時,應當立刻向警察求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