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News586/編輯部報導】
楠梓分局交通分隊於本(111)年4月10日執行17至19時巡邏勤務,18時26分行經後昌路546巷口停等紅燈時,見右側人行道上一唐姓男子(47歲)騎乘自行車騎到一半左腳拖鞋掉地上,該名男子還坐在自行車上用腳多次撥弄,試圖將拖鞋穿回,無奈拖鞋好像會自己逃離般,怎麼試都穿不回腳上,此舉引起一旁員警注意並上前盤查,該名男子起初是向員警稱因腳受過傷動作較不俐落才會一直穿不上,但員警發現唐男身上散發濃厚酒味質疑是飲酒引起動作不協調,唐男亦向警方坦承平日即有飲酒習慣,這次也是在朋友家喝完三瓶米酒後騎車返家,在對唐男實施酒測後發現唐男酒測值嚴重超標,警方現場開立告發單並禁止唐男再繼續騎乘。
警方呼籲,慢車雖然無牌照但酒駕超標,仍違反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可處新臺幣600元至1200元的罰金,如若駕駛動力驅動車輛更可能觸犯刑法公共危險罪,民眾切勿貪圖方便以身試法。(圖/ 楠梓分局交通分隊 提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