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News586/記者呂明鴻報導〕嘉義市政府警察局第一分局北興派出所警員陳彥廷、陳昱廷日前擔服執行午後巡邏勤務,於巡簽北興街北社郵局時,見有1位民眾慌張前來報案稱說,找尋不到停放腳踏車,警方獲報後,經與50歲廖姓報案民眾詢問了解。
廖男焦急的向警方說,將騎乘腳踏車停放在郵局外車輛停放處,於辦理完郵務事宜後,走出郵局準備取用腳踏車時,卻是遍尋不到停放腳踏車,找尋過程中剛好遇見警方到場,所以趕赴報請協助幫忙找尋;2員警與廖民查處了解之際,發現郵局附近停放有1台腳踏車。
經詢問確認,廖民表示,確定是將腳踏車停放在郵局門口外沒錯,並且與警方稱說,停放在郵局外的腳踏車並不是他所有;經2員警調閱廖民所說車輛行經軌跡,與可能停放處周邊監視影像後,檢視調閱影像比對結果,發現廖民確實是騎乘該部腳踏車前來郵局,惟與其所說騎乘停放腳踏車顏色、特徵相差盛大;這時廖民才驚覺地說出,原來是騎了家裡的另1台腳踏車來郵局的。
此時廖民對於自己因為記性不好而鬧了這齣大烏龍,也感到非常抱歉與不好意思,警方於確認停放在郵局外,藍白色腳踏車為廖民所騎乘停放無誤與交付認領後,獲廖民嘴上直是稱讚感謝之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