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News586/記者張淑慧報導】男子騎車因紅燈左轉遭警方攔查,查證身分發現他竟然是名通緝犯,原來男子因案訴訟中,結果因為沒住台南老家、沒收到通知書所以忘記去開庭,被通緝還不自知。
鳳山分局新甲派出所員警蘇信華、蘇柏睿於5月7日9時許執行巡邏勤務時,發現江姓男子(52年次)於鳳山區國富路口違規紅燈左轉,攔查後發現江男為橋頭地檢日前所發布之過失傷害通緝犯,依法逮捕移送歸案,從事蔬菜運送工作的江男,聽到警方要將他逮捕上銬時,還念念不忘「先讓我把菜送完好不好?」遭警方拒絕後,只好打電話請同事過來幫忙送菜至附近商家。
警方詢問後得知,江姓男子明知有車禍致人受傷的案件訴訟中,卻不積極到案說明,通訊地址仍留之前台南之戶籍地址,想以收不到通知書為由藉此規避開庭,沒想到因為紅燈左轉被攔查,只能乖乖面對司法。
鳳山分局呼籲,如有涉訟案件應注意通知書、傳票等,並記得前往開庭應訊,以免遭通緝。(圖/鳳山分局 提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