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News586/記者吳玉芬報導〕嘉義市政府警察局第一分局長榮派出所警員警員張宇哲,日前執行14-16時備勤勤務接獲勤務指揮中心通報,居住外地的54歲鄭婦人致電報稱,於事發當日將駕駛自小客車停放在中山路劃設停車格後,前往文化路商圈逛街購物,當購物完,前往印象中停放處準備取用車輛時,卻是發現找尋不到車,因此情急猜測汽車是不是遭竊取了。
警方獲報抵達到場,經與鄭女詢問了解停放汽車號牌、顏色與特徵,及停放車輛前、後行徑路線軌跡,以研判找尋車輛確切停放範圍;查處找尋過程中,鄭女與警方表示,確定是將車停放在路口附近畫設停車格,且應該是停放在這個路口周邊沒錯,於將車輛停放後就未再使用車輛了。
2員警細心向鄭女了解,所停放車輛廠牌、號牌與顏色特徵後,研判車輛遭竊取或拖吊的可能性較低,應該是忘記車輛停放位置成分較大;遂偕同鄭女到所說車輛可能停放處範圍查看找尋,並引導鄭女回憶停放車輛路線行徑軌跡分析找尋,果真短時間內找尋到鄭女完好停放的車輛,此時鄭女見自己忘了停放位置的車輛已尋獲後,才展露出歡喜笑容,且不好意思地喊說「實在很抱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