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News586/記者張淑慧報導】)高雄市議會副議長陸淑美近日陸續接獲陳情,有民眾於岡山區多處路段,在無照相警示標誌下,遭高雄市警察局先拍照取締後,該處路段才設立起照相警示牌,不僅引起民怨,亦有違行政指導原則,陸淑美籲請警方應檢討執法手段,勿招致更多民怨。
陸淑美表示,近來不少民眾因受取締困擾,前往服務處陳情,據民眾指稱,於行經前峰路、寶米路等多處路段時,在未見任何照相警示牌的情況下,遭拍照取締,事後該等路段才陸續掛出照相警示牌,民眾質疑市府此舉為「不教而殺」。亦有人反映部分路段近日才剛掛上照相警示標誌,就馬上拍照取締,完全沒有預警緩衝期,有人已連續被拍好幾次,荷包嚴重失血,臉書社群中也引起諸多討論,還有警方躲在樹叢後等候取締被抓包。
依照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7-2條規定,一般道路上採用固定或非固定式科學儀器取得證據證明者(拍照取締),應於100公尺至300公尺間設立警示牌,並且要明顯標示,他的目的不在處罰,而是勸導提醒行車人注意安全。照說目前許多路段已有固定式的拍照取締點,足以提醒民眾注意行車速限,實無必要為了執法績效而擴大機動照相取締行為,此舉不但加重員警勤務,在目前萬物齊漲時代,更是嚴重引發民眾不滿。
類似民眾陳情案件已發生多起,分布在多個路段如前峰路、寶米路、大莊路、嘉興路、聖森路等,並非單一事件,陸淑美籲請警方維護交通安全執法時,應按步來,不應先射箭再畫靶,把民眾當成提款機。
另岡山聖森路目前速限僅50公里,也遭民眾反映不合時宜,建議配合車輛流速予以調整。(圖/高雄市議會 提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