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News586/記者彭慧婉報導】桃園市政府勞動局表示,有關景山交通股份有限公司及其旗下貨運公司過往因涉及違反勞動基準法規定,使貨車駕駛連續工作超過6日及一日工時超過12小時之情事,經桃園市政府勞動局裁罰。景山旗下貨運公司於今早(2/13)於國道6號發生嚴重交通事故,有關該公司是否有違反勞基法規定,使駕駛連續出勤及超時工作之情事,勞動局將派員實施勞動檢查。
勞動局呼籲,為保障大眾交通安全,並使勞工擁有充分休息時間,事業單位應依勞動基準法規定辦理勞工出勤事宜,連續工作不得逾6日,且一日正常工時連同延長工時不得逾12小時,若有違反以上有關工作時間之規定,將裁處新臺幣2萬元至100萬元罰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