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News586/記者陳宥森報導)因應第16任總統、副總統與第11屆立法委員選舉將於113年1月13日投票,臺南市政府警察局永康分局特於112年10月2日19時在分局五樓禮堂配合台南地檢署舉辦「檢察官與民有約、全民反賄」宣導首站暨反詐連署活動,會中由臺灣臺南地方檢察署檢察官陳誌銘暨永康分局分局長甘炎民廣邀轄內民意代表、里長及警友會、義警、民防、志工、守望相助隊等共同参與,活動過程生動活潑有趣,讓參與者有感互動踴躍,最後在與會代表共同簽署活動下,劃下活動圓滿舉辦成功。
會議首先由檢察官陳鋕銘進行反賄選法治宣導,會中宣導重點:強調選舉應從以民為主且民眾自主決定之權利,而注重查賄與反賄重點,此次總統、立委選舉活動對「嚴查境外勢力介入選舉,最高檢舉獎金 2000萬元」、「選舉賭盤,最高檢舉獎金500萬元」等獎金以及共同對抗「假訊息」,另傳授與會人員保存賄選證據6重點「4W2H」:WHO誰行賄、WHAT何種選舉、WHOM向誰行賄、WHERE行賄地點、HOW如何行賄、HOW MUCH賄選金額,以及檢舉賄選電話:專線0800-024-099轉4、地檢署06-2959802、LINE官方ID-@973dairl,期使全民共同查賄,選舉能真正選賢與能;再者,陳誌銘檢察官也針對近期詐騙橫行做反詐議題宣導,講解違反之法令及所負刑責,普及與會人員防詐意識,進而產生1+1大於2的阻詐、打詐效果。
活動會議中主持人甘分局長亦特別強調『選舉賭盤』亦影響選情,並提醒刑法已增修針對透過網路參與賭博者亦有觸法之處罰規定,請民眾勿以身示法,且對於青少年亦遭受詐騙集團以「高薪無經驗、輕鬆致富、高額獎金」吸引而誤入車手或共犯,而殊不知民法第187條有規定限制行為能力侵害他人者,其法定代理人(即父母親)需負連帶損害賠償責任,一旦涉案逮捕恐涉加重詐欺罪、洗錢防制罪及組織犯罪條例等重罪外,後續刑罰與民事賠償責任將不堪設想!真的是「誤當車手爽爽賺,不知遭抓害全家」。
永康分局甘分局長表示,反賄選法治宣導,是為期許拒絕讓金錢及暴力影響選舉結果,也期盼透過檢警、政府及全民的努力和支持,使反賄觀念得以有效普及,締造更優質的選舉環境;另防詐與民眾的財產息息相關,多一分防詐知識,就少一分受騙的可能,讓我們的與會人員不僅僅是反賄選大使,也能是防詐小尖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