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News586/記者陳宥森報導)違停已遭拖吊拔牌,竟購買仿真假車牌再次上路,學甲警再次舉發拖吊並依刑法第216條行使偽造文書罪,移送臺南地檢署偵辦!
將軍分駐所員警於(113)年9月上旬在將軍區生命之樹周邊巡邏時,發現一輛白色自小客車車牌不對勁,無法查詢車籍資料深入了解後發現,車主因紅線違規停車及逾期檢驗遭監理站處分車牌註銷,並被警方舉發拖吊,王嫌因車牌註銷動起歹念,聯繫友人購得仿真車牌後懸掛上路,藉以規避查緝,最終假車牌仍被員警識破,通知犯嫌函送法辦。
分局長廖水池表示,民眾應確實遵守交通法規。私下偽造、變造車牌,涉嫌觸犯刑法第212條偽造特種文書罪;若使用偽造車牌上路,除觸犯刑法第216條行使偽造文書罪外,依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12條,最高可處1萬0,800元罰鍰。
此案將溯源偵查販售出處,從源頭阻斷不法,籲請民眾切勿於網路平台或向不明人士購買偽造號牌懸掛使用,以免觸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