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News586/記者彭慧婉報導】114年4月10日上午桃市八德區下水道排水系統設施修繕工程,發生1名鄧姓勞工於下水道內作業時遭湍急之水流沖走之災害,桃園市政府勞動檢查處獲知消息後,立即派員至現場進行職災調查,初步調查結果發現本案相關事業單位未使該名勞工於人孔內部從事下水道纜線檢查整理作業前設置防止勞工落水、溺水之設施,且未就中央氣象署同日針對桃園市發佈豪雨特報之訊息,評估下水道水勢並調整勞工作業內容,亦未設置專責警戒人員,致鄧姓勞工作業期間遭湍急之水流沖走,事發後,相關單位刻正沿線搜索中,目前尚未尋獲罹災者。
桃園市政府勞動檢查處再次呼籲,雇主使勞工鄰近溝渠、水道、埤池、水庫、河川、湖潭、港灣、堤堰、海岸或其他水域場所作業時,應設置防止勞工落水之設施或使勞工著用救生衣,並應依作業環境、河川特性擬訂緊急應變計畫,內容應包括通報系統、撤離程序、救援程序,並訓練勞工使用各種逃生、救援器材等,避免發生勞工溺水災害。(圖:勞檢處提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