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News586/記者謝福祐報導】
中市警一分局公益派出所的員警司皓中和陳鴻霆於114年3月12日23時許,在西區公正路264巷3號前執行巡邏勤務時,攔查到一名美國籍男子。該男子酒後騎腳踏車逆向行駛,不僅拒絕酒測,還試圖以「單親爸爸需載小孩上學」作為藉口,卻最終難逃法網,遭警方依法開罰。
據了解,巡邏的員警發現該名外籍男子逆向騎行,遂上前盤查。經確認,該男子為67年次的美國籍李奇,身上散發著濃烈的酒味。當警員詢問是否飲酒時,他緊張地回應「我快到家了」,試圖迴避問題。隨後,警員要求其接受酒測,李奇卻大聲拒絕並試圖逃離現場,然而被攔下後仍然否認飲酒,並辯稱自己是單親爸爸,需在次日載兩個孩子上學。
然而,無法掩飾酒氣的他最終遭到警方依法處理。李奇拒絕接受酒精濃度測試,警方依據《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73條第3項規定,開立交通違規通知單,處以新臺幣4,800元罰鍰,並當場禁止其繼續駕駛。
警方強調,無論是騎腳踏車還是其他慢車,酒後駕駛皆屬違規行為,任何身份或藉口均無法免責。第一分局分局長尤啓南表示,根據《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酒後駕駛慢車若酒精濃度超標,罰鍰為新臺幣1,200元至2,400元並禁駕;拒絕酒測則罰鍰4,800元並禁止駕駛。他呼籲民眾切勿心存僥倖,無論駕駛何種交通工具,酒後上路皆違法,警方將持續嚴格執法,確保交通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