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林博文/嘉義市報導〕嘉義市政府警察局第二分局長竹派出所警員楊嘉哲及歐芷均於106年9月7日擔服巡邏勤務,接獲通報轄內林森東路有一台貨車停在路中間,原以為是違停車輛,一抵達現場看才發現,這個“違停”竟然橫跨了整個車道。
現場熱心的民眾告訴警方,這台大貨車是從路邊的空地衝出護欄,越過一個車道至對向車道再撞上坡壁後才停下,當時正好有一台自小客車剛要經過,及時煞住才沒有發生事故,車上的乘客立刻下車查看發生什麼事,原以為係大貨車司機駕駛不當所造成的意外,卻驚訝地發現大貨車上並沒有駕駛人,以為是農曆七月遇到怪事了!
警方隨即聯絡車主前來移置大貨車,由於大貨車佔住了整個車道,員警立即於路口處擺放交通錐及指揮來往車輛通行;車主到場後發現竟是自己家的大貨車衝出來,滿臉驚訝地表示應是駕駛大貨車的師傅未將手煞車拉緊,對於差一點釀成事故感到萬分抱歉,將會叮嚀師傅下次多加留意。
嘉義市政府警察局第二分局表示,馬路如虎口,意外何時發生都無法預測。駕駛人應隨時注意自身車輛狀況,避免發生手煞車未拉或是車輛爆胎等類似的意外情況,不僅影響自身安全,亦有可能危害到他人,不可不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