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林博文/嘉義市報導〕嘉義市政府警察局第一分局竹園派出所副所長梁榮哲與警員羅瑋日前執行夜間巡邏勤務,巡經轄區金山大華路口發現一名男子駕駛A*P-1*65號自小客車走走停停有行車不穩之情形,執勤員警為維護當事人及其他用路人安全遂立刻靠近示警將車輛攔停,並經要求請駕駛人出示證件接受身分查驗之際,突然由車內及駕駛人身上聞到有濃厚酒氣味飄散出,經對男子邱○○實施酒精濃度測試,測得邱男酒測值高達0.82毫克超過法定標準,涉嫌觸犯刑法公共危險罪,執勤員警仍依法將嫌犯移送法辦。
竹園派出所副所長梁榮哲與警員羅瑋日前執行轄區夜間巡邏勤務,巡經金山大華路口見有一名男子駕駛A*P-1*65號自小客車走走停停有行車不穩情形顯有可疑,梁、羅2執勤員警為維護車輛駕駛人及其他用路人安全,遂立刻靠近示警將車輛攔停並要求車輛駕駛人下車出示證件配合查驗身分之際,沒想到員警一靠近上前欲向男子拿取證件時突然聞到由該名男子駕駛車內及身上散發出濃厚的酒氣飄散撲鼻而來。
經警方向男子邱○○詢問是否有酒後駕車情形,邱男在警方的追問下見事跡敗露難逃遭查緝之事實情況下,遂主動向警方坦承於駕駛車輛前有跟朋友相聚聊天小酌了幾杯,也因為喝的太晚返家後被太太念了幾句而致發生不愉快,並因此負氣開車外出,怎知會那麼巧碰上警察巡邏經過而因為自己酒後行車不穩被攔下了。
邱男不斷的向警方表示可否網開一面原諒他下次絕不再犯等語,並且一再向警方表示只是剛由住家開車行駛短短距離而已,惟不知此舉危險駕車行為已造成自身及他人的危險,且無論「距離遠近」酒後駕車即有可能發生危險,經警方當場對邱男施以酒精濃度測試,測得酒測值高達0.82毫克已達不能安全駕駛程度,犯嫌邱○○(45年次,沒有前科)也因喝酒後與家人鬧情緒並駕駛車輛外出而遭酒測,並因酒精濃度測試測值超過法定標準涉嫌觸犯刑法公共危險罪,警方當場將邱嫌帶回派出所訊問,訊後案依涉嫌公共危險罪嫌移請臺灣嘉義地方法院檢察署偵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