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News586/記者陳宥森報導)臺南市政府警察局第三分局安中派出所員警於112年9月13日接獲市場攤販38歲張姓男子報案,稱腰包放置攤位前遭竊,內有iPhone 13手機一支(市值20300元),員警積極調閱監視器追查,並持續追尋失竊手機,全案於17日依竊盜罪嫌函請臺南地檢署偵辦。
由於案發地點並無監視器,警員不放棄希望,仔細過濾鄰近攤位監視器影像,發現畫面右上角一人行經時「腹部衣物異常鼓起」疑似有藏匿物品之舉動,這短短3秒鐘的畫面,讓員警燃起破案希望,即再調閱市場其他監視器,確認形跡可疑男子為轄內43歲洪姓慣竊,且明顯衣內懷抱異物,鬼鬼祟祟離開市場。
承辦員警許駿揚等立即前往洪嫌住處查訪,洪嫌見事跡敗露雖坦承犯案,惟頻頻辯稱竊得之手機及包包均已棄置等語,然回應時言詞閃爍,員警持續詢問下,僅於洪嫌家中發現失竊手機,但未尋獲失竊包包,並持續辯稱包包已丟棄於果菜市場內公廁,員警立即派員前往找尋,惟搜尋未果,全案於17日依竊盜罪函請臺南地檢署法辦。
南市警三分局呼籲「財物不離身」,尤其人來人往的公開場合,更應留意自身財物安全,避免遭有心人士覬覦;竊嫌更勿心存僥倖,以身試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