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News586/記者陳宥森報導)白河警日前傍晚執行小區域巡邏勤務,在後壁區南85線新港東見一男子違規騎乘電動滑板車行駛道路而上前關切,查察過程發現駕駛人有酒氣,駕駛人雖然坦承飲酒,但拒絕酒精濃度檢測。由於電動滑板車屬於交通法令所規範的慢車類個人行動器具,員警依違反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69條第5項「個人行動器具擅自行駛道路、拒絕接受呼氣酒精濃度檢測」分別舉發,並當場禁止續行駕駛、確保男子安全返家。
白河分局交通組特別提醒,根據道路交通安全規則第6條規定,「個人行動器具」指設計承載1人,以電力為主,行駛速率最高每小時25公里的自平衡或立式器具,歸類於「其他慢車」範疇,電動滑板車、電動獨輪車均屬之;且受交通法令「慢車駕駛人飲酒後駕車」規範。此外,由於個人行動器具以電力驅動為主,倘呼氣酒精濃度達0.25mg/L以上或血液酒精濃度達0.05%以上,仍會同時涉嫌刑法第185之3條公共危險不能安全駕駛罪。尤其臺南市尚未開放個人行動器具行駛道路,呼籲持有人不要將電動滑板車、電動獨輪車作為代步工具、違規上路,更不可作為酒後的交通工具,以免荷包失血,甚至誤蹈法網。
分局長施宇峰再度叮嚀,酒精的代謝分解能力因個人體質及時間而異,飲用酒精濃度較低的飲料、「隔夜醉」均可能造成酒測值超標;尤其酒精經吸收進入血液循環時,會造成視覺模糊、反應遲緩、異於平常,甚至記憶「斷片」,其駕車用路行為彷彿不定時炸彈。「酒駕零容忍」乃全民共識,白河警持續全天候強力取締、全年無休;也會持續警民合作,籲請店家業者、宴會同桌親朋好友雞婆關懷,協助護送代駕,共同守護用路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