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特派員林惠貞、記者陳笠洋/台中報導)
經分析行人穿越馬路時遭車輛撞擊的事故,原因為車輛行經路口,未減速禮讓穿越道行人先行及行人未依規定穿越道路所引起;死亡風險最高的族群,則為65歲以上的年長者,為確保行人路權及年長者行的安全,避免因視線不佳,導致外出運動長者易發生交通事故,造成家庭破碎,已刻不容緩。
根據統計,交通事故多發生於傍晚天色昏暗時段,為維護行人安全,霧峰分局由副分局長楊明哲親率領同仁及志工於本(106)年3月17日在霧峰區中正路、吉峰路口(朝陽科大學學生公車轉運處)等重要路口宣導:汽機車應「禮讓行人」、行人應著亮衣「讓別人看見自己」。
本次警方發送反光手圈,宣導行人穿亮衣,於『清晨、夜間、濃霧及雨天』等視線較差時段,應注意安全,即是希望「爺爺奶奶亮起來」為銀髮族的用路安全提供多一層保障,並提醒市民朋友對高齡者能友善禮讓及養成守法習慣。
行人如何讓別人看見,保護自己「多一分留心,就能減少一分傷心」,霧峰分局提供以下小叮嚀供民眾參考:
一、 晨昏外出應穿著鮮艷衣褲或具反光材質衣物,配戴反光飾品,攜帶手電筒並開啟增加光源,以提醒其他用路人注意。
二、 穿越馬路不貪近,請走人行道、天橋、地下道,並依行人號誌指示穿越行人穿越道路(斑馬線)。
三、 面對來車靠邊走,人行道上較安全,穿越道路注意左右來車。
四、 勿邊走邊使用手機,隨時提高警覺、注意路口狀況,切勿任意穿越馬路。
路權的概念應是相對的,不論是行人或是汽機車駕駛者在道路上行駛,都有注意路況與禮讓其他用路人的責任與義務。
臺中市政府警察局霧峰分局代理分局長蔡榮林呼籲所有的用路人都能保持著「禮讓行人」、「遵守交通規定」、「尊重路權」的心態時,一同把「守法」、「尊重」的觀念落實到生活習慣中,建構「行人優先」的友善城市,相信不僅能讓您我都能行的平安,也可以讓我們的社會更加和諧而美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