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焦點時報記者陳允得/嘉義市報導〕嘉義市政府警察局第二分局北門派出所所長吳政緯、巡佐李文雄、警員林峰生及王璟淯於106年03月16日執行取締酒駕勤務時,於22時47分於嘉義台林橋,發現某輛自小客車行駛車速較慢,警方為顧及其他車輛行進順暢,遂上前攔停欲勸導駕駛,但該駕駛座車窗一拉下,濃厚酒味卻飄散出來。
警方攔停後示意駕駛先行將車輛熄火,但發現該駕駛人因酒精作用已呈現反應遲緩狀態,每個動作須多次提醒才能完成。警方告訴駕駛欲進行酒精濃度測試,駕駛人卻以欲解決生理需求為由,拖延警方施測進度,但最後依舊逃不過警方嚴正執法,以酒測值0.35mg/l將蕭姓駕駛依公共危險罪送辦,該駕駛人頻頻說道:『第一次酒駕上路就被抓,不敢再碰酒了!』
北門派出所所長吳政緯表示,由於目前酒後駕車肇事案件仍時有所聞,為確保市民交通安全,仍會加強取締酒後駕車,提醒民眾千萬不要以身試法,並也呼籲民眾,為了確保每個人的生命安全,飲酒後還是千萬不得碰車,以免害人害己,而觸犯酒後駕車之相關法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