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焦點時報記者陳允得/嘉義市報導〕嘉義市政府警察局第二分局新南派出所所長羅寁驊、警員張嘉佑於106年3月22日執行巡邏勤務時,於23時53分許接獲民眾報案指稱彌陀路某棟大樓有男子酒醉滋事,警方趕到現場處置。
所長羅寁驊及警員張嘉佑於106年3月22日執行巡邏勤務時,於23時53分許接獲民眾報案,指稱彌陀路某大樓有男子酒醉滋事,警方獲報後火速趕到現場,經警方抵達時發現下樓之電梯乒乒碰碰有吵嘈聲便全神貫注等待電梯門開門,發現一男子僅著內褲向躲在電梯一角的管理員大聲咆哮,警方喝令男子步出電梯,男子不僅不從更動手推員警,該男子泥醉言行瘋狂使路過住戶紛紛走避,警方為保護男子及預防他人生命、身體之危險上前管束其行動並要求男子告知身分查證,男子不僅不從直接以台語「哭×」「幹x×」三字經辱罵,員警立即將該男壓制在地以現行犯逮捕,經了解男子當日因心情不佳喝醉酒情緒失控無處宣洩,見員警盤查身分怒從中來三字經脫口而出,事後回想逞一時口舌之快而誤觸法網、深感懊惱,全案依妨害公務罪嫌移送嘉義地檢署偵辦。
所長羅寁驊表示,人民面對執法人員,必須尊重其所代表之公權力,對執法人員合法的要求、命令、指示有尊從的義務,人民可以透過法定救濟程序據理力爭,維護自己合法異議權利,但異議行為不可以涉及侮辱公署,更不可藐視法律,挑戰公權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