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呂昭德/嘉義市報導〕嘉義市政府警察局第二分局新南派出所警員張嘉佑日前擔服交整勤務,於11時15分許接獲民眾報案指稱忠孝路與林森東路路口有一黑犬睡在馬路影響交通,員警趕到現場,發現係72歲沈姓民眾的黑犬倒在馬路昏睡,員警確認該犬未受傷後輕拍狗屁股喝斥離開,原係兇猛的惡犬也乖乖聽警方指示離去,路過民眾嘖嘖稱奇並讚嘆警方不愧是人民保姆。
經了解該黑犬「多利」為台灣土狗,攻擊性強,不易和陌生人親近,但對主人極為忠心,早年剛到主人家時常常追車或攻擊鄰人民眾,主人為避免發生意外有戴上狗嘴套,當日大年初四,72歲沈姓主人早上外出拜拜,忘記將「多利」牽回家綁好,「多利」索性就趴睡在忠孝路往北慢車道路中,過往汽機車猛按喇叭也置之不理、依然故我,為了閃避「多利」一度造成交通回堵,駕駛人氣憤地向在路口執勤的張員投訴有黑狗睡路中央,車要閃避,請警方協助處理,
張員趕緊來到現場確定狗兒未受傷後一面疏導交通避免來車不慎撞及狗兒,一面詢問鄰旁商家是否認識狗主人,居住當地里民立即表示該狗「多利」為72歲沈姓民眾所有,因「多利」攻擊性強除主人外無人敢靠近,為了儘快紓解交通,張員只好靠近「多利」用手輕拍狗屁股並喝斥去路旁,一向兇猛的「多利」也竟然溫馴乖乖從警方指示到路旁,一旁經過的遊客民眾嘖嘖稱奇、大聲叫好,沈姓主人恰好返家,得知上情後頻頻向警方表示歉意,允諾日後將綁好狗兒。
嘉義市政府警察局第二分局表示:依動物保護法第5條第2項規定,飼主應避免管領動物遭受騷擾、虐待或傷害,若未妥善管理犬隻使動物遭受傷害依同法30條規定處新台幣15000元至75000元罰鍰,另過往車主故意或過失使動物遭受傷害者處相同罰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