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林俊維/台中報導】
「這不是我的腳踏車嗎?」臺中市一名男子在路上看見自己半年前不見的腳踏車,正被一名男子騎著從眼前呼嘯而過,急忙至派出所報案,請警方到場協助處理,警員林其賢、朱信建接獲通報後立即至場查處,經循線調閱監視器比對,順利將竊賊逮捕歸案移送法辦。
臺中市政府警察局第三分局正義派出所於3月底接獲施姓男子報案發現去年8月遭竊取之腳踏車,因腳踏車具有紀念價值與特徵,致男子只要有空就會返回原停放處巡視有無發現相同腳踏車,時隔半年後竟發現暌違已久熟悉的腳踏車,沒想到被1名男子騎乘它到處閒逛,隨即通報警方前往查處,經調閱監視器發現竊嫌進入五權南路一出租大樓內,警方即逐戶詢問,終於在大樓15樓發現林嫌應門;門一開,林嫌看到警方氣定神閒說:「請問有什麼事嗎?」,員警說:「就是要找你,知道什麼事嗎?」,林嫌一頭霧水回問:「什麼事!」 警方出示路口監視器畫面,指著說:「這是不是你。」這時林嫌:「對呀,怎麼了。」,林嫌(79年次) 向警方表示腳踏車確為106年8月間所牽走,因當時看見腳踏車已放置該處許久未有人使用,心想應無人所有而竊走腳踏車代步,警方依法予以逮捕,將林嫌帶返所偵訊。
林嫌於警詢中向警方坦承因自己一時的貪小便宜,現在遭警方查獲後悔也來不及了,只希望被害人能與法官能再給自已一次機會,直呼「不是不報,時候未到」,警訊後依竊盜罪嫌移送臺中地檢署偵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