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記者呂昭德/嘉義市報導〕嘉義市政府警察局第二分局北門派出所警員陳秋全及林之凡於107年8月2日執行巡邏勤務時,行經台斗街時,發現一名男子駕駛重機車形跡可疑,警方便上前攔查該男子身分。
警方見一名駕駛重機車男子行跡可疑,警方欲攔停檢查該男子身分,然該男子搖搖晃晃將車子熄火停放路邊,接受警方盤查,該男子一臉緊張不敢直視警方,警方要求蔡姓駕駛人出示證件,經利用M-POLICE查詢蔡姓駕駛人有多次素行資料,警方詢問蔡姓駕駛時,見蔡姓駕駛人來回走動,不停躲避警方的問題,不久蔡姓駕駛坦承之前有喝些酒,因半夜為了返家才騎乘機車,然警方依然對蔡姓駕駛進行酒精濃度測試,酒測濃度值達0.94mg/l,將蔡嫌依公共危險罪帶返派出所偵辦。
蔡嫌表示因為前日下午與朋友在住家小酌一番,半夜因肚子餓便先買宵夜再返家,孰不知騎車搖晃遭警方攔查,蔡嫌一臉懊悔頻頻說著:「我快到家!就在前面50公尺處!」,經過這次後會牢記心中,全案警方訊問後將蔡嫌依公共危險罪移送嘉義地方檢察署偵辦。
嘉義市政府警察局第二分局表示:雖然我國施行酒後駕車行為處罰已多年,但目前酒駕肇事案件仍層出不窮,為確保市民交通安全,警察將持續並加強取締酒後駕車,提醒民眾千萬不要以身試法,也呼籲民眾,為了確保自己及其他用路人的生命安全,飲酒後不應駕車,以免害人害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