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呂昭德/嘉義市報導〕嘉義市政府警察局第二分局新南派出所警員張嘉佑及替代役男葉政洋日前擔服巡邏勤務時,於深夜2時38分許行經彌陀路巷內時發現一部白色自小客車未熄火,車上沒人且鑰匙未拔,警方在現場四處察看,卻遍尋不著車主。
經了解,林姓車主家住嘉義縣中埔鄉從事汽車精品百貨業,當日深夜2時許載著友人訂購的汽車零件前來彌陀路巷內交給友人,原以為上去公寓2樓一下交貨後就離開,未料跟友人聊得盡興,忘了車還在發動中,正值員警巡邏路經該處發現一輛自小客車未熄火,車上沒人且鑰匙未拔,員警不敢大意在現場四處察看,先透過警用小電腦M-Police確認非失竊車輛後,向周遭民宅探詢是否為其所有車輛?
在遍尋不著、一無所獲下,員警為避免汽車遭竊,將該車熄火後拔下車鑰匙上鎖,並在擋風玻璃留下字條載明員警姓名、派出所地址電話供駕駛人來所認領。當員警原處查訪10餘分後正欲離開時,林姓車主急忙從某公寓樓上急奔下來向員警表示該車為其所駕駛,員警查詢身分確定無誤後,將車鑰匙交還並告誡林男此疏忽行為很容易讓車輛遭宵小竊走,林男對自己疏忽行為感到不好意思,十分感謝警方協助將車熄火並代保管鑰匙讓愛車免於遭竊。
嘉義市政府警察局第二分局提醒民眾騎乘機車或駕駛汽車千萬別忘了拔鑰匙而讓宵小有機可乘,造成自身的損失。警方秉持一貫為民服務理念,在民眾有困難時竭盡所能給予關懷和協助,讓民眾都能感受到警察的用心和愛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