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陳宥森/臺南報導)臺南市升格成為六都之一,產業發展蓬勃,建築物紛紛林立,為了確保營造業的服務品質,工務局請業者應於6月1日至7月31日期間,檢附承攬工程手冊及前一年或最近一年營利事業所得申報書或經會計師簽證資產負債表,向登記所在地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申報淨值及承攬總額。工務局表示,申報主要是檢測營造業者承攬工程的數量,避免因過度承攬工程而倒閉。
工務局提醒,如有未完工工程在108年5月31日以前還未申報淨值的,業主可把握今年盡快申報,未依規定申報者依同法第56條按其情節輕重,予以警告或三個月以上一年以下停業處分,累計處份最重則可廢止許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