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張淑慧/高雄報導】
天黑請不要閉眼,開啟車輛頭燈才是照亮你、我眼前光明的道路。開啟頭燈是在天色日暮時的習慣動作,但有時會不小心將另一霧燈同時開啟,且許多駕駛人會將霧燈與頭燈連動,當開啟頭燈時連動開啟霧燈,但這一個小動作是會「傷荷包」。
日前高雄市一自小客車駕駛,行駛於九如一路,因開啟頭燈及霧燈遭民眾檢舉,警方依規定舉發未依規定使用燈光,車主於收到罰單時不服立即申訴,稱「下過雨,地面有水,天也黑,如何不依規定使用燈光」。由於車主主張有下雨,警方為求慎重因此上中央氣象局觀測資料查詢系統查詢,當日晚間並無下雨,違規事實明確,依法進行舉發。
三民第二分局交通組組長劉易鑫表示依據道路交通安全規則第109條規定非遇雨、霧時,不得使用霧燈。另再依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42條汽車駕駛人,不依規定使用燈光者處罰;其立法目的由於霧燈聚焦照射是兩側,會車時有影響對向來車之虞,而且現在新車很多有安置後霧燈,這對後車也容易造成刺眼不舒服,因此駕駛人開車,若非遇雨、霧時,依規定不要使用霧燈。另為了交通安全,目前正在倡導白天也開大燈。
劉組長特別提醒民眾白天開啟大燈是為確保行車安全提高能見度,惟需注意若無遇雨、霧開啟霧燈時恐吃上罰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