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張淑慧/台南報導】
臺南市環保局為掌握毒性及關注化學物質運作流向,每月定期勾稽市內482家運作場所電腦申報紀錄,109年迄今勾稽發現29家申報異常,其中27家環保局立即通知要求補正,另有2家毒化物運作場所未依規定於每月10日前以網路傳輸方式申報毒化物運作紀錄,環保局依違反「毒性及關注化學物質管理法」第9條第2項共處以12萬6千元罰鍰。
市長黃偉哲表示,臺南市每年結合消防、環保、工務、經發、勞安等相關單位,跨局處聯合稽查工廠,嚴格監督工廠妥善管理使用毒性及關注化學物質,達到職場零毒災,安全大台南的目標,請業者為了自身及民眾的安全,務必配合規定申報。
環保局表示,環保署毒物及化學物質局108年12月25日發佈新修正「毒性及關注化學物質運作及釋放量紀錄管理辦法」,修改申報方式運作,修正重點如下:
一、 毒性化學物質運作量如沒有變動,不必逐日記錄。
二、 關注化學物質免分濃度區間,逐月記錄。
三、 毒性及關注化學物質運作量如沒有變動,雖然不必逐日記錄,但仍需考量管理需求及物質特性,分按月、按季或按半年等3種頻率,在各月10日前以網路傳輸方式申報。
環保局長謝世傑強調,每月10日為毒性化學物質每月運作紀錄申報期限,環保局會於期限前以簡訊或電話提醒,惟仍有運作場所因一時疏失忘記申報而遭受處分,籲請業者應落實管理、詳實紀錄、確實申報以免違規受罰,得不償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