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焦點傳媒社記者張淑慧/高雄報導】
依據高雄市政府警察局統計,去(108)年1月至12月份,高雄市轄區汽、機車與行人發生之交通事故共計有545件,平均每日約發生1.5件。相較於汽、機車來說,行人速度慢,且多老幼,也未有如汽車鈑件及安全帽等外在保護措施,因此一旦發生事故,往往容易造成傷亡情事。為防止類似事故發生,高雄市政府警察局新興分局自本(8)月起,針對轄區重要路段及易肇事路口加強取締汽機車未禮讓行人違規。
新興分局指出,本(8)月迄今,取締汽、機車未禮讓行人違規計有12件,而警方取締未禮讓行人之認定標準為:「路口無人指揮時,汽車在行人穿越道上距離行人行進方向一個車道寬(約3公尺、略為人行道3個枕木紋寬度)以內,應禮讓行人優先通行。」、「一群行人穿越行人穿越道時,汽、機車應禮讓行人完全通過路口,不得強行進入行人穿越道,使行人分散成2股。」及「行人穿越路口時,汽、機車不得強行進入行人穿越道,造成行人驚嚇、後退或停等。」一旦發現駕駛人有違反上列情狀,警方將依據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44條第2項及第48條第2項予以告發,最高可處新台幣3600元以下罰鍰。
新興分局分局長戴台捷表示,保護行人路權及維護交通安全,是警察持續不斷努力的工作與責任,然警力有限而民力無窮,唯有建立禮讓行人的正確用路觀念,營造安全友善的用路環境,才能真正保障您我的用路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