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總社長孫崇文、記者張光雄/南投報導)
中秋佳節及109年國慶連假將届,為強化民眾常施放爆竹煙火安全意識,縣府消防局16日會同南投縣防火宣導隊竹山分隊前往竹山鎮執行宣導工作,提升店家及民眾對於爆竹煙火儲存管理與使用時安全,並宣導爆竹煙火相關規定。
消防局呼籲,店家切勿販賣來路不明之煙火爆竹,儲存時也要遵守安全規範,民眾施放煙火爆竹時,也必須選擇空曠安全場所,不要讓兒童在無成人陪同下自行施放煙火爆竹,謹慎使用,以免觸法或造成傷害或損害他人生命財產安全。
消防局火災調查科表示,政府已針對施放及販賣爆竹煙火部分立法嚴加管制,縣府也為避免施放爆竹煙火產生危險,訂定有南投縣爆竹煙火施放自治條例,並積極進行例行性消防宣導,讓民眾及店家認知爆竹煙火相關規定,避免造成危害及民眾觸法,以維護縣民生命、財產、安全。
消防局也表示,店家在採購爆竹煙火時應選擇有消防署爆竹煙火認可標示之產品,儲存場所也要遵守相關安全規範,並勿超量儲存爆竹煙火,以免發生危險。同時也不要販賣爆竹煙火給兒童,一定要有家長陪同才能販售,避免造成危害。
消防局提醒民眾,依照南投縣爆竹煙火自治條例規定,施放時間為上午8時至晚上22時,如於上列時間外施放煙火爆竹,該局會依規定處罰。如父母、監護人或其他實際照顧兒童之人於兒童施放一般爆竹煙火時未陪同者,可處新臺幣3,000元以上1萬5,000元以下罰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