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焦點傳媒社/記者張淑慧報導】 109年度汽、機車燃料使用費尚未繳納車主,高雄區監理所已陸續辦理強執移送作業,並依公路法第75條處以罰鍰。
高雄區監理所李瑞銘所長提醒車主,自用汽車、機車補繳截止至109年12月31日,逾期車輛依據公路法第75條處以罰鍰,最高可處以新臺幣1,800元及3,000元罰鍰。
提醒還未繳納109年度汽燃費之車主可透過監理服務網或手機下載「監理服務APP」免出門就能線上繳納,方便又迅速;若不確定自己愛車是否有繳納,除了向監理機關洽詢外,也能透過「監理服務網」、「監理服務App」即時查詢,或於超商使用多媒體設備查詢、補單及繳費。